来源: 最后更新:24-05-27 07:19:09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 ,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
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前我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调控措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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