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11 01:43:59
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通行的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同等通行政策;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中山路(太原街至中山广场)、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高尔基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和大连湾海底隧道外,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天准许通行。
二、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并取得相关通行许可后方可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本《通告》内容与以往发布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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