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1 12:09:43
河北驾照在京“失效”
互联网时代,如果公共信息不能共享会发生什么?
来自河北省的司机张卓最近遇到了麻烦,因为他的驾照信息在不同的地方找不到。结果跑了半个多月,驾照都拿不回来。
为了证明自己的驾驶证不是假的,张卓在过去的两周内先后多次前往石家庄、河北、北京,并努力开具证明。“难道所有外地司机都要遭受这样的待遇吗?”
事实上,与张卓的经验相比,线下交通信息带来的困难,例如对不同地方的违规行为的处罚,一直令公众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头疼。
"与经济信息化相比,社会信息化发展滞后."中国电子学会工业工程分会秘书长孙宇认为。在婚姻登记信息、户籍信息、个人档案管理等领域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随着今年1月和7月各地社保和医保共享政策的实施,社会信息化的加速也在意料之中。
河北驾照在北京找不到
张师傅说,是我的错吗?
“我已经拿到了驾照,所有手续都办完了。”
1月12日晚,当记者再次致电张卓时,他终于松了一口气。
此前,记者曾多次跟踪联系张卓,但均被拒绝谈及进一步细节,因为“如果媒体说出来,恐怕驾照也回不来了。”
追溯到半个多月前。2009年12月17日晚,张卓在为公司开车时,在北京北沙滩大桥附近的亚奥国际大酒店停车场,不小心发生了一起小事故。立即赶到的交警认定他负全部责任。
当时,因为张卓没有随身携带保险单,交警暂时扣留了他的驾驶证。
12月19日,张卓拿着保险单原件到亚运村交警支队办理手续,却无法通过北京交通网查到自己的驾驶证信息。
张卓被告知,他必须回到自己的家乡,并出具一份能够证明其驾照真实性的证明。
12月22日,张卓火速返回石家庄。当我去省市交管局,赶到驾驶员培训中心查资料的时候,我的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
第二天早上,他再次去石家庄市驾驶员培训中心档案室查看驾照档案。档案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他说:“证件信息网上有,没有问题。”
张卓要求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并前往市交管局加盖公章。当天,他带着证件原件、保险单等相关证件再次来到亚运村交警支队。
然而,情况并不像他预期的那样顺利。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仍然拒绝归还他的驾驶证,因为他们在北京交通网上找不到他的驾驶证信息。
“有一天,我连续跑了四个部门,穿越石家庄和北京。一个证明我颠簸了1600英里,花了很多钱买了200元和800元。”无法拿回驾照的张卓沮丧地在网上发帖。
拨打交警驾驶证信息内部互联。
浙江有这样的情况吗?
河北交通网可以查询的驾驶证信息为什么不能在北京交通网显示?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泰晤士报》记者,“北京各区交警可以通过内部网络查询异地驾驶证信息。”
记者立即致电北京市西城区交警支队。对方可以查询外国驾照的信息。至于张卓的问题,他们说:“我们得问一下办理手续的交警。我们不知道。”
张卓告诉记者,直到最近拿到驾照,他的信息仍然没有出现在交警的信息网上。
如果类似事件只是北京的一个“案例”,那么浙江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针对浙江省交通运输网络能否在异地查到驾驶证信息的问题,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驾驶证,发证机关要在网上登记驾驶证信息,这样我们才能查到。但是,这些信息在网络之外找不到。我可以带着身份证和驾驶证去车管所查询。”
对于北京亚运村交警支队查不到驾驶证的信息,浙江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民警孙表示:“一般不是这样,但也有例外,比如驾驶证本身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或者是系统有问题。”
所以,像张卓这样的问题更像是一个案例,而不是一个普遍现象。然而,北京方面没有明确回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定期会议。www . jiajao . 0 rg
张卓的同事毫不担心地说,如果找不到症结所在,没有人能保证张卓的麻烦会再次出现。
不同地方的罚款也很大。
信息互联是不够的。
驾照信息全国联网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异地司机的困扰。他们最头疼的就是异地处罚。
浙江苏园室内设计公司经理颜媛说:“在省内我可以抽出一天时间开车去交罚款单,但是在省外就不方便了。要不要我坐飞机交罚款?”
浙江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民警孙说:“目前,外地司机在浙江违章,必须在浙江处罚。”
据浙江某高速路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与省之间尚未互通交通违法信息,异地处罚仅存在于省内部分地区,如杭州、温州、宁波等。
“全省各地没有处罚,更没有跨省异地处罚。”
记者了解到,关于交通违法信息全国互联的讨论并不新鲜。
早在2005年11月中旬,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就已将全国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加快建设异地交通违法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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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标准会包括什么项目
1.河北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将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相关规定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支付“因伤致残”或者“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还应当支付“一般伤害”栏内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4.赔偿权利人超过固定护理期、辅助器具费支付期或者残疾赔偿金支付期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5.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系数应根据交通事故死亡损害赔偿的责任程度确定,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相当的责任。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道路上车辆数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增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有可能对双方的人身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还要求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然后事故责任方也按规定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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