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5 12:08:45
(原标题: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
四川营山县一名身患脊柱炎瘫痪前银行工作人员成为贩毒团伙主犯,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另外三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两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澎湃新闻了解,这个以病残人员蒋某为主要成员的贩运海洛因团伙被彻底打掉之后,营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循线追踪,查处吸毒人员24名,执行强戒14人。
蒋某因患脊柱炎瘫痪在床
据营山县公安局介绍:犯罪嫌疑人蒋某本身拥有稳定的银行工作,却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到一起染上毒瘾。2010年,蒋某又因患脊柱炎瘫痪在床,萌生了以贩养吸的想法。因自身行动不便,便利用吸毒人员帮自己进行毒品交易。
2012年,蒋某因贩卖毒品被营山县公安局抓获,因其身体原因无法羁押,导致该案最终无法查清犯罪事实、中止审理。逃过“牢狱之灾”的蒋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纠集病残人员段某(蒋某女友,癌症患者)、黎某(马仔,癌症患者),以完全不与吸毒人员接触的遥控模式进行贩毒,营山公安多次对蒋某予以打击均未起到效果。
2022年1月,营山县局禁毒缉毒大队召开会议,专题对蒋某等病残人员贩卖毒品的情况进行研判、制定侦查方案并及时开展行动,经过民警3个月的仔细侦查,终于摸清了蒋某、段某、黎某、张某贩运毒团伙的作案规律、网络架构。
据警方介绍,蒋某单独与重庆上家联系,安排出租车司机张某与女友段某深夜前往重庆与上家当面交易毒品海洛因,每次交易量均低于10克(为最大限度逃避打击),回到家中后将毒品“分包零卖”,马仔黎某负责与固定吸毒人员联系并送货上门。
2022年4月20日,营山公安禁毒大队对蒋某团伙展开集中收网,趁马仔黎某到蒋某家取货时机一举抓获蒋某、段某、黎某,并当场查获海洛因3.29克。
营山公安禁毒大队将蒋某等人一举抓获
据营山县公安局披露:蒋某等人被抓获后,因其身体患有疾病被依法监视居住,考虑到蒋某曾经未被关押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形,禁毒大队并未放松警惕,立即将该情况向政法委、局党委汇报,报经县政法委组织召开蒋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协调会,与街道办、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就蒋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件中无法正常羁押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逐一解决案件中发生的困难问题,最终确定将蒋某送往营山县民康医院进行看护,其余人员依法收押的方案。
但实际执行中又遇到极大的困难,蒋某三人均患有严重疾病,且不能提供直接的医疗证明,为此禁毒大队多次全程陪护三人到医院进行各项体检,调取相关证据、补齐病历资料,蒋某最终被收入营山县民康医院看护,黎某、段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2023年5月,蒋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段某、黎某、张某被依法判处两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2023年6月,蒋某被送入监狱服刑。
延伸阅读
男子带30罐“毒品奶粉”入境被查获 已被执行死刑
6月21日,北京四中院发布一起走私毒品案件。男子将24公斤毒品藏在奶粉罐中入境,被判处死刑。
“瘾君子”回国带毒品 奶粉、巧克力、香烟里藏着一层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某1998年移居巴西后沾染上了毒品,时常吸食K粉、摇头丸、海洛因等来“嗨一下”,同时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2019年,陈某某在巴西生活期间结识的贩毒集团人员要求陈某某帮忙捎带毒品到深圳,再返回圣保罗,并承诺事成后给他一些钱作为报酬。陈某某乘坐国际航班从巴西出发,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后,入境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并拟转乘航班前往深圳。
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航班旅客行李进行机检时,发现陈某某的行李箱中有很多奶粉罐,便调取其行李箱开锁检查,发现箱内的奶粉罐均用塑料薄膜包裹,外面又用多层防撞泡沫袋包围,箱内还放有用来伪装的巧克力、香烟、衣服等物品,行李箱外面还有一层红色打包带,密封得很好。
海关关员拿出一罐打开包装,里面是用透明塑料袋密封的蜂胶味白色粉末,不是普通奶粉的味道,便用毒品试纸检测,发现白色粉末竟然是毒品可卡因。经查验,陈某某托运的两个行李箱中共装有内含可卡因粉末的奶粉罐30个,可卡因含量从57.5%到59.4%不等,净重竟达24138.7克,超过24公斤!陈某某被当场抓获,涉案毒品被全部收缴,涉案的行李箱等物品被起获并扣押。
可卡因 网络图
被抓获后陈某某对涉嫌走私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理。在讯问中,陈某某表示知道走私毒品的后果,他还曾向朋友发送消息称“我是回不了头的”。后公诉机关以走私毒品罪对陈某某提起了公诉。
法官透露审判细节: 走私系源头性犯罪 被告人不存在从轻处罚情节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禁止毒品出入境的规定,非法携带毒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某走私毒品可卡因数量大,依法应予惩处。虽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表示认罪认罚,但鉴于其走私毒品可卡因数量大,毒品含量高,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宣判后,陈某某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
后四中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北京高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陈某某被执行死刑。
四中院刑庭法官翟长玺告诉北青报记者,依法严惩严重犯罪是宽严刑事政策中“严”的题中之义,也是贯彻罪行均衡原则,发挥刑罚威慑作用的必然要求。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贩、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法官表示,在该案中,陈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理,公诉机关因此建议法院判处陈某某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建议。合议庭经充分研究讨论后认为,该案不能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应当结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陈某某死刑,一方面在于涉案的可卡因数量净重24138.7克,远超过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且陈某某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另一方面,走私、制造毒品系源头性犯罪,贩卖、运输毒品造成毒品的传播、扩散,这四种毒品犯罪行为历来是严厉打击的重点。陈某某违反国家禁止毒品出入境的规定,非法携带毒品入境,致使国内的毒品总量增加,严重危害中国公民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大,故在量刑上要区别于普通的运输毒品犯罪,一定要对陈某某从严惩处,这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大宗源头性毒品犯罪坚决依法严惩的鲜明立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标签: 贩毒 吸毒 毒品 禁毒大队 营山县公安局 主犯 贩毒团伙主犯瘫痪纠集病残人员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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