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19 07:20:10
来源:法制播报
一个280平的商铺,碰上市里修建地铁,拆迁款应该给多少合适?
房主估价3000万,声称少一分都不行,遭到拒绝之后,2次将市政府告上法庭,法院都判决先拆了再说。
拆迁 资料图
这是怎么回事?房主是否漫天喊价,评估依据是什么?法院的判决又是否合理呢?
当收益极好的店铺碰上拆迁
房主李女士
2001年,学法律做投资的李女士和丈夫,在武汉汉江区最繁荣的地带买了7层楼的底层店铺,用来出租做投资。
门店面积287平米,层高5米,总共花费了110万。
李女士将它精心装修之后,招租广告一贴,立马就有好多人前来询问。
本着价高者优先,最终李女士以每年60万租金将店面租给了一家银行,并且签订了长期合同。
李女士将店面租给了银行
银行收入大,较为稳定,加上年年房价飞涨。14年来,李女士靠着这个门店的年租,狠狠的大赚了一笔。
不仅自家的生活质量翻了好几倍,送儿子出国留学,还在老家给父母修了房,甚至投资给弟弟开了公司。
看着李女士的生活越来越好,周围人都说她当初真是眼光独到,找了这样一个宝藏店面,得以“一铺养三代”。
每每这时,李女士内心也很十分庆幸当初咬牙买下了这个店铺。
可好景不长,后来市里规划发展,要修建6号线地铁。
武汉市人口上千万,加上有长江和汉江的阻断,修建地铁,可谓是惠民利民的阳光工程。
地铁规划路线
而市政府在经过规划之后,为了将成本和损失最小化,地铁的出入口选在了汉江区最繁华地带,也就是李女士的店铺门口。
或许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拆迁是一件好事情,毕竟靠着拆迁就能够实现一夜暴富,谁会不愿意呢?
可对李女士而言,她的店铺位置极佳,收益也极好。家里的事事都指望着这个店铺,失去了就等于是生活没有了保障。
但她同时又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政府的项目,已经做出了规划,不可能因为她一个人而改变。
房产销售经理
于是为了将利益最大化,她开始了解相关的赔偿方案。
她咨询汉江附近同等位置的多家商铺,得知大多在买卖的时候都是按照每平方米十万块钱算。
按照这个价格,加上装修费和租金损失,再参照国家赔偿标准,最终李女士计算出,如果一定得拆迁的话,自家的商铺能够获得拆迁款3000万。
这个数目对李女士来说,是差不多可接受的。
她认为市里修地铁,作为公民有责任有义务,肯定要支持。可她也不愿意让自己亏,想着如果能按价赔偿,那是最好的结果。
那政府方面的评估价格是怎样的,能够让李女士如愿以偿吗?
3000万拆迁款变1500万?
拆迁补偿款
2013年,当商铺征收通知出来的时候,李女士立马就去了解了政府对店铺的评估价格。
“1508万,怎么只有1508万”。
李女士不敢相信地喃喃自语,这跟她自己估算的价格足足差了近一倍,合计下来只有五万一平方米。
李女士怎么也不肯接受,也拒绝在同意书上签字。
那么为什么政府的估价跟李女士的不同,还相差甚远呢?依据又是什么呢?
政府的依据
当地政府代理人
政府负责人解释,赔偿款是他们请来的专业机构评估出的报价。
因为李女士商铺的总使用年限是40年,已经使用了15年,还剩下25年。
按照李女士房屋每年最高租金为60多万,再加上装修费等其他费用,所以总体算下来估价为1508万。
虽说算法清清楚楚,可李女士不仅不为所动,甚至还质疑起了评估的准确性。
首先,李女士反驳道她的店铺房产证不是40年,而是70年。价格也是她咨询附近的其它商铺,按市场价制定的,别人都是这个价。
评估标准 资料图
而且李女士还得知,评估机构在评估价格的时候,居然不是按照房价而是按照商铺租金的收益,这大大地减少了店铺的赔偿。
李女士认为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不准确,她坚持赔偿款3000万,一分不多,一分也不能少。
对此,政府负责人解释说,如果要按市场价评估商铺的话,至少要有近期三个类似商铺的市场成交价作为样本。
可买卖商铺又不是像买菜那么简单,加上这个地段的商铺收益都不错,很少有店铺转让或者是买卖。
而李女士说的例子又太过久远,不具备参考性。所以政府这才按照商铺的租金收益进行了估价。
可即使如此,李女士还是表示不服。
她认为就算按照收益计算,商铺的赔偿也应该按照70年产权计算,而不是40年。
说着,还出示了写着70年的产权的房产证。
对此,负责人也立马做出了回应。负责人猜测可能是当初在办证的时候某些环节发生错误,导致房产证上显示的是70年。
相关协议
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住宅才为70年。
如果真的按照房产证上面的住宅70年计算,那么李女士将会得到更少的赔偿金额。
可即使李女士所有的疑问都被解释清楚了,她还是不能接受政府评估的价格跟她心理预期的相差太远。
她质疑政府找来的这家评估机构,暗箱操作,很大程度上维护的是政府利益。
李女士表示,当初她在了解拆迁补偿的时候得知评估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一定得按租金收益估价呢?
那么政府评估机构究竟是怎样制定评估标准的呢?
双方矛盾升级
根据政府负责人出示的同意书,李女士商铺所在的这栋楼,94户住宅和3家商铺全是政府评估机构挨家挨户评估的。
政府负责人出示的同意书
评估的标准是所有住户一起商议投票出来的。
可李女士说她根本就没有收到投票通知,等她从其它业主那得知时,投票已经结束了。
这让李女士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人剥夺了,她不甘心,于是请人重新做了一份评估报告。
李女士
这份报告把市场评估的10万一平方米,和铺收益8万8千一平方米两个方法综合起来再平均。
最终以9万一平方米估价,李女士店铺的价值应该是两千六百万左右。
很显然这份报告更合李女士的心意,于是她要求政府按这个标准赔偿。可却被以没有法律依据给拒绝了。
如果人人都能自己单独评估,那还了得。
因为价钱谈不拢,双方一直僵持着。李女士不答应拆迁,地铁施工队的进展也只能一拖再拖。
地铁项目负责人
工期延误,任务量又大,加上每天损失三四十万,相关负责人是苦不堪言。
可这边李女士也不好过。她不肯拆迁的事情传得沸沸扬扬,网友们都叫她“钉子户”。
认为她是见钱眼开,想借此机会大捞一笔。对此,李女士却觉得很委屈。
“我不想当钉子户,也不是钉子户”。
李女士认为,她绝对支持国家建设民生工程,她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赔偿而已。
李女士不同意相关协议
后来楼里的住户都已经搬走,只有李女士一家店铺还在开门营业。
因为施工交通受堵,人流量逐渐减少。慢慢的,李女士内心也开始动摇了起来。
既然赔偿不满意,那就置换店铺吧!
为了让工程早日结束,政府部门抓紧时间给李女士找了两个店铺,估值都是一千二百万,剩下的三百万决定用现金补差价。
可林女士到现场一看,没有一个满意的。不是嫌弃人流量不大,就是嫌弃太偏僻,交通不行。
政府负责人
紧接着又看了好几家,李女士还是不满意。没有一家像她以前那样,车水马龙,人来人往。
置换店铺没有成功,于是拆迁的事情再一次被耽搁了下来。
眼看着工期没剩下多少,地铁修建的相关负责人实在顶不住压力了。他们决定做出一定的让步。
于是联系李女士解决问题,可这时李女士就像是失联了一样。
无奈之下,武汉市江汉区政府给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征收房屋。
还特地找来当地居委会和公证机构作为见证,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贴在李女士商铺的墙上。
如果李女士对这份《决定》有意见可以在20天内提出申诉。
如果没有提出,就代表李女士那么就代表李女士同意《决定》内容,政府就可以进行拆除。
20多天很快就过去了,但李女士一点动静也没有,市政府就此默认是李女士答应了,于是地铁得以加班加点的施工。
那么李女士真的答应了吗?对此事她究竟是什么态度呢?
2次告上法庭均失败
李女士
事实证明,李女士并非是默认,而是外出根本没有看到店铺上的公告,也没有一个人打电话通知她。
所以当她得知事情的真相之后,十分生气。于是一纸诉状把江汉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驳回后,2015年19月8号,李女士又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李女士始终认为自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事情却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发展。
法院审判员
法院考虑到地铁项目涉及到国家公共利益,而且政府又有足够的担保金,就算按照李女士说的三千万补偿,也是足够的。
于是法院最终判决可以将房屋先行拆除,再进行赔偿。这也成为了湖北省首例先执行的案件。
2016年3月23号,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历时三年,李女士的商铺最终还是被拆除了。
结尾
其实李女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错,但修建地铁是民生大计,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
这种时候可能需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
那么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是否都需要个人利益无条件的服从公共利益呢?
当然不是,本着最优最好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争取将利益达到最大化。
而且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时,国家也还是会保障个人的利益。
相信商铺拆除之后,市政府和法院会给到李女士一个满意的赔偿方案,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个人利益,应该为公共利益做出让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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