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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死刑立即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限制)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3 12:38:03

导读:死刑立即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是处以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执行,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再执行,这时不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一、死刑立即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死刑立即执行作了规定,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多长时间后执行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分为立即执行还有不用立即执行的情况,如果是立即执行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七日内执行死刑。

标签: 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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