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缓刑期间又犯拘役数罪并罚吗(缓刑期内又犯罪判处拘役能否再缓)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8 07:37:39

导读:缓刑期间又犯拘役数罪并罚。并且如果存在缓刑考验期限犯罪行为这种状态的话,那么就需需要立即的撤销缓刑,然后关于之后的犯罪行为和之前的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的。这是一个非常确切的规定的。

一、缓刑期间又犯拘役数罪并罚吗?

缓刑期间又犯拘役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判拘役的,可以立即停止缓刑,并数罪并罚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目前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当然了,具体的缓刑原则适用的话,应当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缓刑考验期限,如果存在犯罪行为的话,需要撤销缓刑。

标签: 拘役  犯罪行为  这是一个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77785.html

  • 1台风5号最新消息 台风5号最新消息今天

    台风5号最新消息 台风5号最新消息今天

  • 2清远市遗属待遇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清远市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清远市遗属待遇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清远市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 3惠来县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惠来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惠来县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惠来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 4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 5《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 6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 7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 8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 9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 10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