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做法人的有意内容来分析,如果做法人有违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有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限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差别在于做法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导致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做法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返还透支款和息金,而恶意透支的做法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愿偿还或者也无本领偿还,在做法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你要在行动上告诉银行了你会还钱的,这就不会坐牢,通常银行会收取相关花费,并且给你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对你以后借贷产生影响标签: 信用卡 则是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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