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什么是所谓的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什么叫侵犯名誉权?)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8 12:10:21

导读: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1)、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2)、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1)、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
(2)、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3)、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


2、行为具有违法性:
(1)、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2)、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3)、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


(2)、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有过错:
(1)、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2)、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
(3)、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标签: 事实  名誉权  侵权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77439.html

  • 1清远市遗属待遇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清远市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清远市遗属待遇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清远市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 2惠来县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惠来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惠来县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惠来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 3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 4《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 5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 6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 7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 8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 9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 10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