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如何计算解雇裁员的经济补偿 如何计算解雇裁员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7 12:57:18

导读: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标签: 劳动者  经济补偿  六个月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76913.html

  • 1清远市遗属待遇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清远市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清远市遗属待遇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清远市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 2惠来县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惠来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惠来县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惠来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 3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 4《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 5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 6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 7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 8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 9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 10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