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2、在《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的,不从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推行横过机动车道,将处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标签: 人行横道 行人 过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75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