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16 12:39:09
一、不予以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不予以行政处罚的条件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是控制自己行为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什么情况?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任何的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进行处罚之前的话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的,并且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比如说,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行为没有达到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不需要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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