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标签: 不可抗力 承运人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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