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12 10:10:13
一、工伤复发到医院就诊扣病假吗?
工伤复发到医院就诊肯定是算病假的,如果经过检查确定是过去的工伤复发,那么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还有哪些规定?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如果当事人过去在工作中成曾经受到伤害在伤害治疗了一段时间过去之后,工伤复发,当事人去医院就诊也是算病假的,而且如果经过检查,确切是过去的工伤复发,那么当事人还可以按照工伤待遇的保险享受全额的医疗费用还有住院费用等等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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