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处罚意见是什么(对故意伤害罪的看法)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2 12:09:10

导读:构成故意伤害罪之后,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来确认量刑标准,受害者鉴定为轻伤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定为重伤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受害者死亡,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处罚意见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是什么?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法律上的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故意伤害逃逸怎么判?

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中比较基础和常见的一种,故意伤害罪是一种结果犯罪,以最终造成的结果论处,如果故意伤害逃逸后造成轻伤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逃逸,最终构成犯罪且被动到案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便少了一个从轻、减轻判处的情形。

故意伤害属于刑罚幅度跨越较大的一种,从管制到死刑都可以适用,因此也奉劝各位,以正当、合法手段解决纠纷,切勿使用这种极端的方式。

存在故意伤害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四个犯罪构成要件,首先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在客观方面要存在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在主观方面要存在故意的犯罪行为。

标签: 有期徒刑  受害者  鉴定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70329.html

  • 1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 2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 3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 4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 5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 6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 7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 8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 9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

    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

  • 10南京江心洲过江通道将在2023年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南京江心洲过江通道将在2023年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