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银行的做法也是错误的.依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限定:“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保证及保证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发卡银行负有审查信用卡申请人资信状况的义务,因未履行审慎义务,招致他人冒用个人信息解决了上述信用卡,导致他人刷卡而导致欠款没还的不良记录以及其他法律后果,银行和学校都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标签: 信用卡 发卡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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