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还钱,将不冒犯法律;如果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将隶属犯罪做法。 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限定,“恶意透支”隶属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做法。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签: 两次 发卡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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