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
2、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3、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标签: 万元 卡里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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