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本不够或已无资本的情况下,经过银行准许,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应予持卡人在资本不够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本,并按限定支付肯定的息金。在我国各发卡银行通常均限定应予持卡人在肯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最新司法解释)标签: 信用卡 持卡人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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