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购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购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好)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7 12:06:27

导读:购房合同毁约毁约的一方,也就是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支付规定的价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如果根据债务的性质不能强制执行,可以请求负担由第三人履行。

一、购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当事人违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居间合同违约的处理:

1、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主违约不卖房可以要求赔偿吗

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指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购房合同违约与平常的合同违约时类似的,违约的一方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标签: 购房合同  债务  当事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64326.html

  • 1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 2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 3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 4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 5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

    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

  • 6南京江心洲过江通道将在2023年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南京江心洲过江通道将在2023年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 7恭喜!“敬礼娃娃”郎铮被北京大学录取

    恭喜!“敬礼娃娃”郎铮被北京大学录取

  • 8男子寄快递未保价,38万元劳力士丢失!顺丰回应:10天内找不到将全额赔付

    男子寄快递未保价,38万元劳力士丢失!顺丰回应:10天内找不到将全额赔付

  • 9郭台铭发声明称会给选举带来新风格,岛内网友:所以是选不选?

    郭台铭发声明称会给选举带来新风格,岛内网友:所以是选不选?

  • 10了不起!国产核磁共振技术突破国外长期封锁

    了不起!国产核磁共振技术突破国外长期封锁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