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甘肃非国家人员贿赂罪数额是多少 非国家人员贿赂罪金额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6 10:42:49

导读:非国家工作人员达到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是三万元,这在我国刑法上有明确规定,对于达到上述数额的可以按照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 甘肃非国家人员贿赂罪数额是多少?

涉案金额三万以上算行贿罪,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刑法》有关行贿罪的法条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处理,是需要根据其行贿的事实而定的,只要在涉及到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定为行贿罪,如果并没有非法利益的交易,那么是不需要追究行贿罪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理。

标签: 数额  有期徒刑  贿赂罪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64286.html

  • 1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 2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 3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 4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 5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

    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

  • 6南京江心洲过江通道将在2023年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南京江心洲过江通道将在2023年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 7恭喜!“敬礼娃娃”郎铮被北京大学录取

    恭喜!“敬礼娃娃”郎铮被北京大学录取

  • 8男子寄快递未保价,38万元劳力士丢失!顺丰回应:10天内找不到将全额赔付

    男子寄快递未保价,38万元劳力士丢失!顺丰回应:10天内找不到将全额赔付

  • 9郭台铭发声明称会给选举带来新风格,岛内网友:所以是选不选?

    郭台铭发声明称会给选举带来新风格,岛内网友:所以是选不选?

  • 10了不起!国产核磁共振技术突破国外长期封锁

    了不起!国产核磁共振技术突破国外长期封锁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