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06 12:07: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川一贩毒团伙覆灭:主犯瘫痪在床,纠集病残人员贩毒多年贩毒团伙主犯瘫痪 纠集病残人员贩毒
三句半台词大全爆笑 三句半台词大全爆笑小学生 北京酒店,为何突然涨价“凶猛” 北京酒店价格怎么疯涨这么多 新乡机动车线上选号流程(新乡车牌号选号) 李尔王简介 李尔王简介故事梗概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