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06:30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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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顺产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的为42天。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的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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