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2 12:05:41
需要备案。参保职工生育怀孕4个月以上,参保单位须及时到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备案。办理备案时,持参保单位盖章的《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依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社险发[2017]7号)
新疆产假的规定
新疆晚育的女职工,第一胎产假有128天,包括国家法定产假天数(不少于)98天,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晚婚女职工可增加30天产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依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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