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1、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公示等环节进行,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工作流程,缩减工作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可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无关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应重新公示。
2、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我的宁夏”APP或者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有申请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3、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书、承诺书、出院发票或结算单等相关资料。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提出身份认定申请,不得超过医疗费用发生次年的第一季度。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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