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30 12:33:10
拟在扬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
补充介绍:
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组织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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