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4 10:10:24
【办理条件】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2.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程序】
网办流程一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出具《参保凭证》”事项。(搜索范围选择“广州市”,办理部门选择“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在弹窗界面,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或点击进入事项查询后,滚动鼠标出现并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3.未正式登录的,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4.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需办理业务的个人电脑号,并点击“办理”按钮。注:参保人有多个个人电脑号、不符合办理转出业务条件的,不可网办业务。
5.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确认”按钮。
6.选择个人账户处理方式(仅对有个账的申请有效)、选择后续办理正式转出业务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后,点击“确认”按钮。注:若原已网办凭证或在经办机构前台申请打印凭证,且未正式进行转出流程的,可无需进行录入。
7.系统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盖章打印”功能键,即时生成加盖网办业务专用章的PDF文件,可下载保存和打印。
网办流程二
1.下载并登录APP“穗好办”;
2.登录后,点击最下方“办事”;
3.在医保专栏中找到“出具参保凭证”事项;
4.点击“出具参保凭证”进入办理界面,确认证件信息准确后,点击经办分中心处的选择键,选择办理后续转出业务的经办分中心。点击查询键;
5.查询成功的,可生成和打印《参保凭证》(点击分享键可分享凭证文件以保存)。
现场办理
1、办理程序
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在线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2.如属委托个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如属委托单位代办请还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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