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4 10:10:23
【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市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
【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②在线办理弹窗界面,办事站点选择“广州市”并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在线办理前,请详细阅读办事指南。
注:办理时选择“广州市”站点即可,其他区站点可能存在未同步更新造成无法直接办结的问题。
③未正式登录的,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④进入办理界面后,第一步为信息自检,办理情形选择转入申请,查阅办理条件及资料要求后,填写经办人(政务网登录人)信息及申请主体(申请办理业务参保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⑤填写表单。详细阅读政策告知内容,确认申请人信息与上一步的申请主体信息一致,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⑥上传材料。上传申请人身份证资料;若为代办,需同时上传代办人相关资料。点击下一步。
⑦办理方式。选择办理方式及送件方式,本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选择的大厅为受理申请的部门。点击确认提交。
⑧办理完成,系统提示申请已成功提交。注:未正常参保缴费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不可网办申请医保关系转入业务; 若符合转入广州条件,可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现场办理:
①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②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④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
⑤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广州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医保卡(社保卡)中。
现场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②《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③《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
④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如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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