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0 10:52:42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着力破解择校问题,有效消除大班额,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
二、招生原则
1.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2.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一)城内户籍或房产(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辖区内户籍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注:集体户口、家庭租赁户口不作为入学凭证。
2.辖区内有房产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房产、不动产权证。
暂无房产、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票、票据(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收据)。
祖孙同户(同一户籍)房产不在父母名下:提供祖孙三代户口页、监护人独生子女证(爷爷那边需要父亲的、外公那边需要母亲的),当年只提供一个学位。
(二)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公安局出具的正规制式居住证,学生凭居住证就近入学。
(三)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派遣信、工资卡片、无房产证明(自规局提供,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
(四)现役军人、公安英烈、现役消防救援等各类优抚对象和“廊才工程”子女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优抚或“廊才工程”相关证件、单位证明、居住证明。
(五)拆迁无证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原房产证或土地证、拆迁协议。
(六)孤儿:提供本人户籍证明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可就近安排入学。
特别提示
本方案中所需提供的户口页,必须含户口首页、孩子本人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且户号一致。
城内户籍入学,以孩子户籍为准,如孩子户籍不在城内,父母城内户籍不作为入学凭证。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房产证为独立房产证,监护人双方或学生共有且份额在50%及以上除外,其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
个人交易房合同不作为入学凭证,房产证过户后方可作为入学凭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必须均为县域外户籍,监护人一方为本县户籍的不作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
五、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1.孙毅小学:南至县城南环路(含建驰怡景小区),北至白马河,西至北大街向南延伸(含凤凰小区),东至新兴里、兴隆胡同(现商贸嘉诚小区西胡同)锦玉蓝湾小区,东关村、北关村的津保路以南部分。
2.第二小学:南至南环路,北至津保公路(含公安村),东至北大街(向南延伸),西至西环路(含西关村、南关村、东王祥和西王祥村)。
3.第三小学:南至南环路(含新城园小区、宋庄子村),北至白马河,东至廊泊路(含紫金舒苑),西至新兴里、兴隆胡同(商贸嘉诚西胡同)、恒基花园小区。
4.第四小学:南至白马河,北至正大街,西至北关村(学府佳苑、中城天邑),东至东环路(含兴庄村),北关村津保路以北部分。
5.第五小学:上上佳园小区和府东新区、王府花园小区(3-6年级)及大小王都、温村、二姑院,西至东环路以东(含帝景小区),南至白马河(含金玉源小区)。
6.第二中学:以津保路为界,县城区津保路以南含原平舒片各村街为大城县第二中学学区。
7.第四中学:县城区津保路以北含王府花园、兴庄、大小王都、二姑院为大城县第四中学学区。
六、城内公办学校录取办法
启用大城县中小学招生系统报名、录取。
七、乡镇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录取办法
乡镇中小学招收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含户口首页、孩子本人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乡镇公办中小学延续以往报名方式按县统一规定时间分头组织报名招生。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全面禁止各类特长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2.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防止大班额反弹。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按照《廊坊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由县教体局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申报招生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学手续。对于学校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
4.招生前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广泛深入宣传。招生验证时,耐心向家长解释招生政策,不得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5.在入学资格审核过程中,教育和体育局将协同公安局、住建局、自规局、卫健局联合验证,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上传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7.集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九、报名时间
全县中小学(含民办初中校)报名时间为7月24日--30日。
招生咨询电话:
孙毅小学:0316--5577401
第二小学:0316--5522021
第三小学:0316--2358606
第四小学:0316--5589089
第五小学:0316--8060096
第二中学:0316--5589139
第四中学:0316--5585773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0316-5522106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0316-5513533
举报受理平台:0316-5522603
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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