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长期借款,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借款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机构和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借款企业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并提供有关借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的清偿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标签: 自负盈亏 企业 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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