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11 12:46:12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药物流产疼不疼的真相 过来人分享了自己最真实的经验药物流产,它是意外怀孕以后的处理方式之一。大多数女性朋友出现意
国际高中怎么样(领科国际高中怎么样) 蜂胶怎么样 蜂胶怎么用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填写什么 办理出生公证委托书 为什么来白带会有血 妇科专家来告诉你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