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存在妨害作证罪共犯吗?(犯罪嫌疑人可以构成妨害作证罪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1-24 05:05:29

导读:存在妨害作证罪的共犯。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都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的,共同犯罪其实是指两个犯罪行为人共同去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最终导致的也只有一个危害后果,都是需要被予以刑事处罚的。

一、存在妨害作证罪共犯吗?

存在,妨害作证罪与共同犯罪是可以同时适用的,对于在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来阻止证人作证的情况,如果构成了两人以上进行犯罪的,则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适用于妨害作证罪。

在妨害凭作证罪的犯罪事实基础上,如果存在多次犯罪的,可以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作证罪,是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二、妨害作证罪的客观要件

(1)行为人非法劝止、阻止证人依法作证,具体可采用暴力方式如绑架等方法使证人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甚至丧失自由而无法作证;或者以暴力作后盾对证人进行威胁使证人不敢作证;或者采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许诺钱财或其他利益使证人不愿作证;或者采用引诱、唆使、劝说来说服证人不要作证。

还有利用职务等身份迫使从属部下不要作证等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妨害证人依法作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的诉讼活动,就构成妨害作证罪。证人是否被劝止或被阻止而没有作证,或者证人是否接受贿买的金钱、财物,对行为人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2)行为人实施希望他人(不一定是证人)作伪证的行为。行为人具体可用胁迫的手段来实施,可以采用贿买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唆使、引诱的方法,还可以采用具他手段如利用职务迫使下属作伪证等。不管采用何种打法、手段,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都是行为人希望他人作伪证,在客观上侵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因此都是妨害作证的行为,行为人依法构成犯罪。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各种手段致使证人作伪证这种方式来妨害作证,如果构成犯罪的,应以妨害刑事证据罪论处。

妨害作证罪其实是侵害我国的诉讼司法的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妨害作证的行为人可以是两人或者是两人以上,只要是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并且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的,都是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此时是要分别予以处罚的。

标签: 都是  共同犯罪  共犯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yuer/xse/36269.html

  • 1避免流产后二次伤害 这些流产后注意事项要谨记

    避免流产后二次伤害 这些流产后注意事项要谨记

  • 2手把手教你怎样让胸变大 做女人还是要“挺”好

    手把手教你怎样让胸变大 做女人还是要“挺”好

  • 3做完人流后一个月还流血 不排除这五种可能性

    做完人流后一个月还流血 不排除这五种可能性

  • 4避孕膜是个什么梗 一句话解读女性避孕膜安全吗的问题

    避孕膜是个什么梗 一句话解读女性避孕膜安全吗的问题

  • 5哪种丰胸产品最可靠 挑选丰胸产品记住三看

    哪种丰胸产品最可靠 挑选丰胸产品记住三看

  • 615学生丰胸的最快方法 传授发育期MM丰胸“法宝”

    15学生丰胸的最快方法 传授发育期MM丰胸“法宝”

  • 7用避孕套和上环哪个好 两大利弊来解决

    用避孕套和上环哪个好 两大利弊来解决

  • 8二胎间隔多长时间好 过早过晚都太危险了

    二胎间隔多长时间好 过早过晚都太危险了

  • 9丰胸产品需谨慎选择 央视曝光丰胸产品就是它

    丰胸产品需谨慎选择 央视曝光丰胸产品就是它

  • 10仅20年就变危房!杭州这套480㎡独栋别墅想重建,背后有何玄机

    仅20年就变危房!杭州这套480㎡独栋别墅想重建,背后有何玄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