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01:28
公安派出所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沪公发[2000]32号、沪公发[2001]15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2005)171号]。
药物流产疼不疼的真相 过来人分享了自己最真实的经验药物流产,它是意外怀孕以后的处理方式之一。大多数女性朋友出现意
国际高中怎么样(领科国际高中怎么样) 蜂胶怎么样 蜂胶怎么用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填写什么 办理出生公证委托书 为什么来白带会有血 妇科专家来告诉你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