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01 12:02:2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薄》
4、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50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乡塘分局0771-3853630
良庆分局0771-4890556; 邕宁分局0771-472810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高新分局0771-5521110
青秀山分局0771-211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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