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8 06: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是一种新手上路起路提醒他人的标记。
实习标志的主色为黄色,配色为橘红色。用来提醒其他驾驶人,得到其他车辆行驶人、交警的理解与关照。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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