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30 09:11:28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qiaomen/qichebaoyang/711628.html
适合湿疹宝宝的奶粉有哪些?首选超启能恩3 很多妈妈会发现,宝宝在更换奶粉喂养后会出现湿疹的情况,这其
高情商的孩子,大多出自这样的家庭! 在什么时候怀孕生男孩的几率大? 孕前带霉菌怀孕容易生女儿吗? 市委常委喊话“高启强”扮演者张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