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4 09:50:31
1.在职期间发生车祸的企业需要赔偿吗?
如果车祸被认定为工伤,企业需要赔偿。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职工列为工伤。《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伤害,造成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范围的,应当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酒驾、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车辆造成的人员伤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事故上报交管部门后,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工伤。
二、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被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因工负伤,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视同工伤。
3.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如何赔偿?
1、工伤引发的交通事故,应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伤残器械费和误工费,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相当于工伤津贴)。或者企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生活补助费,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已经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费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不再发放。但交通事故赔偿金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死亡补助费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的,除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处理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因交通肇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工伤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帮助员工向加害人索赔,可先行垫付相关医疗、津贴等费用后再获得赔偿。
2.[第12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赔偿权利人主张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在任职期间,雇主和雇员双方在一定情况下对彼此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要对任职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负责,因为这些能够在社会上工作的正常成年人也需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企业需要赔偿的情况只能是在车祸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否则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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