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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技巧有哪些 谈交通事故的技巧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0 02:49:23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能调解的就尽量调解,调解不了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诉讼也是讲究技巧的,有...

交通事故诉讼技巧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能调解的就尽量调解,调解不了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诉讼也是讲究技巧的,有了技巧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技巧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诉讼技巧有哪些

1、准确确定诉讼主体

由于某种原因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亦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挂靠人等多方人员。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承保人亦直接作为共同被告或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今后还可能会出现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诉讼主体较为复杂。

2、争取合理的赔偿项目能够被支持

3、选择正确的财产保全时机

诉前财产保全的困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往往医疗没有终结,无法进行伤残鉴定,因此求偿金额无法确定。如何处理,还要和能否查找车主等情形结合考虑。可以考虑先起诉、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诉求等方案。

4、及时对事故认定予以救济,正确运用其证据效能

必须认识到,交通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和当事人都把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责任等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认为无交通事故责任则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典型的例子是超载车辆上的乘客,其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者,但其明知车辆超载仍搭乘超载车辆,对扩大的损失也是有过错的,因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5、关于户口之别的赔偿数额的支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某等五人与云南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某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6、准确确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案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被告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不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三、提起交通事故诉讼要准备什么

1、搜集证据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

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起诉立案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技巧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准确确定诉讼主体、争取合理的赔偿项目能够被支持、选择正确的财产保全时机、及时对事故认定予以救济,正确运用其证据效能等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标签: 用车  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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