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6 10:09:47
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一般的交通事故要么是罚款、处罚和赔偿,情节都是轻微的。但是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来说,这已经是刑法层面上的问题了。那么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是怎么样的呢?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主要分为三档,第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加重
1、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4、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5、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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