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3 01:33:49
1.首次记分达到12分至24分(不含)的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并通过考试,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两次记满12分以上或者同期累计记满24分以上的,每次参加科目一、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备案并清除。其中,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驾驶人首次领证之日至次年的前一日。如果驾驶人2011年4月1日首次领证,哪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是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黄绿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检查,禁止转让、出借、涂改、伪造。凡无标识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罚款200元,但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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