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7 06:50:16
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1.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受伤。有没有失去的时间?
如果对方的车属于营运型,不会有人受伤,损失的时间费会得到补偿,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车费会由主要责任人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修理期间要求赔偿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的管理处认证。天数取决于在维护站花费的时间。费用大概是:当地一天的平均工资(平均到一天)=一天的误工费。
二、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工作,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它有一定的可演绎性。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的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并从劳动中获得收入为基础。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排除影响其收入的不利或有利因素。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延误
这一损失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旷工。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受伤者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
从侵权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结束(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部分误工费,预期收入已由死亡赔偿金补偿)。
四.包含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班费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员工时,当他/她因受伤而失去工作时,单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经营者时,不包括其已丧失的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商业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期间,聘请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管理企业或者财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损失的时间予以补偿。
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也会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还规定,在伤害发生后,他们也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
没有事故现场的,或者不是第一时间报警的,交警都不能划分责任。除非是事故现场有监控的,能看到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交警才能划分责任,否则只能出具事故证明,证明发生过事故,但这样的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划分责任,并下达判决书,然后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2)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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