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安顺市汽车运输公司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9 01:26:03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子如果想要变成运营车的话,必须要办理相关的证件才可以,出租车必须要具备车辆运营...

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车子如果想要变成运营车的话,必须要办理相关的证件才可以,出租车必须要具备车辆运营证,这就证明了我们在马路上是可以从事运输工作的,而且在办理证件的时候需要去专业的部门,那么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一、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办理地点: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

二、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西秀区,办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说明了从事不同范围的客运经营,应要向那些机构提出申请。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受理之后会对合格的颁发许可证。

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对于运营的车辆来说,不是随便的汽车都可以去运营的,只有符合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办理了车辆运营证的汽车才可以。那么大家知道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办理地点: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

二、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里的相关知识。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的车辆管理局就可以完成相关的运营证申请。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标签: 安顺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qiaomen/qichebaoyang/1038044.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