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03 12:08:44
我的劳动合同盖的是外地总公司的公章,实际上在厦门分公司工作,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吗?如果可以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
与外地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在厦门分公司,在厦缴交医社保的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由总公司、分公司共同盖章的《实际工作地证明书》即可。具体的模板可在“i厦门”-五折租房-办事指南(一)中下载。
租金补贴按保障对象申请时的实际工作地标准,一次发放半年。各区标准为思明、湖里每年每人8000元,海沧、集美每年每人6000元,同安、翔安每年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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