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重庆违章打折4月20日之前的也按新的处罚标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56:54

导读:从交管局电话了解到如果在4月20日之前违规,但还未处罚的。在4月20日之后按照违规处理清单上的处罚内容为准。

  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正式实行交管处罚新规。

  小编拨打交管局电话了解到如果在4月20日之前违规,但还未处罚的。在4月20日之后按照违规处理清单上的处罚内容为准。(如图所示)

  【裁量适用规则】

  一、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三、第七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但是,有公安部规定的例外情形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第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救助危难等紧急情况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第九条  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六、第十条  本裁量基准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裁量基准列明的违法行为,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其处罚及其执行标准等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标签: 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  的人  公安机关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news/jiaodian/88227.html

  • 1提前还房贷火了,有银行排队到10月,有的要违约金,还有银行关闭app通道…为何还钱这么难?

    提前还房贷火了,有银行排队到10月,有的要违约金,还有银行关闭app通道…为何还钱这么难?

  • 2西媒:如何部署“坦克大杂烩”愁坏乌克兰

    西媒:如何部署“坦克大杂烩”愁坏乌克兰

  • 3华商怎么样(时代华商怎么样)

    华商怎么样(时代华商怎么样)

  • 4温岭怎么样(温岭口腔医院怎么样)

    温岭怎么样(温岭口腔医院怎么样)

  • 5开店怎么样 自己开店开什么店合适

    开店怎么样 自己开店开什么店合适

  • 6双流怎么样 通威太阳能成都双流怎么样

    双流怎么样 通威太阳能成都双流怎么样

  • 7专卖店怎么样(凌老大香酥童子鸡专卖店怎么样)

    专卖店怎么样(凌老大香酥童子鸡专卖店怎么样)

  • 8日产车怎么样(日产轩逸车怎么样)

    日产车怎么样(日产轩逸车怎么样)

  • 9诺基亚6怎么样 诺基亚6手机怎么样

    诺基亚6怎么样 诺基亚6手机怎么样

  • 10钢笔怎么样(钢笔哪种好用)

    钢笔怎么样(钢笔哪种好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