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55:05
南京六合区人才安居政策,在南京市级政策上,进一步放宽了要求。
具体信息如下:
1、扩大企业适用范围。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企业适用范围,《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拓宽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本细则增加区级以上(含区级)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上述企业均符合申请条件。
2、扩大人才保障对象范围。一是《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规定的E、F类人才可享受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保障;二是将F类人才中的硕士、中级职称、技师的申请年龄从30周岁放宽至32周岁,本科、初级职称、高级工的申请年龄从25周岁放宽至27岁,同时取消硕士、本科需在毕业两年内申请的限制,只要是在上述年龄内都可以进行申请人才安居保障。
3、扩大人才定向购房类别。
第一类:符合《》中的购房对象;
第二类:在我区工作的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F类人才;
第三类: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纳入购买我区商品住房服务范围,根据项目公示的销售方案,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组织人才优先选房。第二、三类购房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个税或社会保险,同时在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
4、提高人才购租人才房面积标准。将D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面积标准提高到120平方米左右;E类人才和F类人才中的博士可申请面积标准提高到90平方米左右;F类其他人才可申请面积标准调整为30-60平方米,视该类人才层次区别面积标准。
5、提高F类人才租赁人才公寓的租金优惠幅度。具体为博士享受五年租金全免,硕士享受三年租金全免,本科及其他专技人才享受两年租金全免。
6、采取“先租后售”的保障方式:在本区创业就业的A—F类人才在租赁满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安居住房5年后,租期五年内可享受人才安居住房同等租金优惠,租满五年可申请购买该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产权五年后可转让,取得产权不满五年需退出的由原产权单位优先回购。
上述为人才调整的政策,首先人才所在企业必须经审核通过,进入企业名录库,其次入库企业的人才只要是符合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和本细则放宽标准的,都可以进行申请选择其中一种安居保障方式。同时本政策仅限本区内人才和本区内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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