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59:28
一、临港新片区建设工地分区分类管理
1.封控区是指7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建设工地、生活区、集中大临。防控要求是实施7天封闭管理,区域封闭、足不出宿舍、服务上门。
2.管控区是指出现过阳性,但近7天内没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建设工地、生活区、集中大临。防控要求是实施7天自主健康监测,足不出工地生活区、集中大临,严禁聚集、错峰就餐。
3.防范区是指近14天内没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建设工地、生活区、集中大临。防控要求是减少流动、避免聚集,原则上可以在工地范围内适当作业,但要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的工地未解除管控之前禁止施工,继续实施静态管理;被划为防范区的建设工地,经批准后可以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具体的建设工地“三区”划分,实施动态管理。
二、建设工地疫情防控责任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关于坚决打赢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急通知》(沪建质安[2022]170号)和《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等文件精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属地镇政府管理原则。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镇政府管理,应服从属地镇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主体管理原则。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要确保务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密切关注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充分研判发展趋势,按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管理到位、疫情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面对突发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人员就地隔离,现场消杀等应急措施。如因迟报、漏报、瞒报导致疫情扩大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三、复工准备
1.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和《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规定,建筑工地应按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专班,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镇政府。
2.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包含且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场管理、到岗履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履职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企业,由企业委派同等资质能力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进驻管理,确保工作专班正常运转。
3.建设工地应实施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不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量避免与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4.按照“一工地长方案”原则,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复工申请的工地,必须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由工作专班牵头,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镇政府及疾控部门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同时,编制疫情报告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一旦出现密接、次密接、检测异常、确诊等情况,如何开展应急防控措施。
5.建设单位牵头,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定期开展疫情防控自查自纠情况,并记录在档。
6.加强防疫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建设工地防疫物资应由专人负责,工地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储备足量的防疫应急物资,特别是配置足够数量的N95口罩;建议所有防疫物资按照14天以上做好准备。
7.隔离点设置。建设工地应在与住宿区、办公区明显区隔的生活区内设置临时隔离点,生活区在建设工地以外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内应同时设置隔离点,临时隔离点内应保证一人一室。隔离点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被隔离人员严禁随意离开隔离房间。临时隔离点采用不接触配餐制度。
四、建设工地复工流程
1.组织自查
(1)安全生产自查。建设工地复工自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批。对工地内所有安全行为、工程架体、大型机械、临时用电、实名制登记等全覆盖检查。检查表由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专班组长签字,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检查内容详见《申请复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疫情防控自查。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专班应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建设工地大门口、施工区、生活区、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等区域应实施分类管理情况,各区域之间物理分割情况;材料专用过渡区域设置情况;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时分散就餐是否满足需求的情况;务工人员健康检测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及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与当前疫情形势变化是否适应,及时更新情况;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特别是N95口罩的储备数量情况。检查内容详见《疫情防控自查表》(附表二)。
2.申请报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自查结果,按照“双报备双否定”原则,先向属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报备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再向临港建交中心提出安全生产复工报备((实施方案和复工报备表必须由参建各方加盖公章,工作专班组长签字)。
3.报备审核
建交中心会同属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根据建设工地的报备资料,审核工地实际情况,给出准予复工或不予复工的批复。不予复工的工地,应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五、复工期间管理
1.各复工工地应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标准,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沪建办发(2022)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2)247号)、《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沪肺炎防控办(2022)378号)的规定。做好人员出入管理、现场消杀等工作。严格执行佩戴N95口罩、测温、查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信息,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规定,未经登记的人员严禁讲入施工现场
2.建设工地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位履职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单位做好岗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做好巡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复工工地继续实行封闭施工,原则上所有人员“不进不出”。对其相关人员做到居住区与作业区两点一线点对点接送,明确点对点接送方式,确保闭环式管理。
4.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分时分散就餐、洗漱的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5.建设工地所有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档。档案信息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核酸(包括抗原)检测情况、健康状况、劳动合同、专业技能证书、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内容。
6.严格落实建设工地预防性消杀专项行动。消杀工作要覆盖工地全部区域,包括施工区域、办公区域、住宿区域、食堂区域及其他活动区域,同时要覆盖所有空间、物品、设施,特别是快递,不留死角。
7.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主动和属地镇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指派专人对接,及时将产生的建社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清运出工地,确保工地环境整洁有序。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工作未实现全面“动态清零”以前,危大工程禁止施工。
2.认真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建立阳性人员转运联络通道,需及时与所属地镇政府及建交中心联系,并启动应急预案。
3.继续按要求做实做细实名制登记工作。
4.复工工地如有一人阳性感染,该工地将被整体封控,将被划为封控区。
临港新片区辖区疫情防控“防范区”内建设工地复工,严格按照本指引执行。市级管理部门出台建设工地复工复产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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