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52:03
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江苏实际,明确江苏医保人员断缴接续后的待遇政策。
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女人是怎么样(眉压眼的女人是怎么样)爱自己,尊重并简直自己的想法很多时候我收到很多女生会问我,这样的
2023湖北烟花秀元宵具体时间+地点(2021长沙元宵节烟花几点开始) “谷阿莫”被爆参选“台独”政党 药物流产疼不疼的真相 过来人分享了自己最真实的经验 国际高中怎么样(领科国际高中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