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7:57:27
2022湖北长阳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一、认定时间
2022年我县初中、小学、学前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春季认定
1.网报时间: 4月25日7:00—5月13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 5月9日—5月13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5月23日—6月30日。
(二)秋季认定
1.网报时间: 9月26日—10月21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10月31日—12月14日。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已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者按规定程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
1. 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可以视为合格学历(鄂教资〔2015〕6号)。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鄂教资〔2012〕4号)。
2.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身体条件: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完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直接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先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再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电子版证书。所有上传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2.报名。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所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 JPEG/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 190KB。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正楷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2)正确签署、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纸打印,《个人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手写签署姓名和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后请认真预览,位置不正确、图片不完整、签名不清晰等均不能通过认定,务必重新上传。
(3)严格按要求上传各种照片或图片。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到长阳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龙舟坪镇黄龙路16号4-408室),联系电话:0717-5335081、0717-5331361
2.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附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以上证书未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通过验证后,需提交复印件。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完成,所有证书原件退还给申请人,认定所需资料由申请人用牛皮纸档案袋装袋,现场领取并粘贴资料袋目录,交认定机构留存上送。
(三)体检
各批次现场确认开始之日起至各批次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确认现场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长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包括饮料)。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送交现场确认点。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不在规定时段内体检并上交体检表,视为无效。
(四)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领取时间及要求见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个人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或函件方式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发证。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系原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宜昌市教育局官网,按照《宜昌市2022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办理。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申请人,现场确认由长阳教育局办理,时间、地点、要求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相同,逾期视作放弃。
(五)申请人网报遇到技术问题,可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
(六)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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