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7:57:00
2022荆门京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按规定程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本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京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为京山市人民医院或京山市仁和医院。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于规定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申报。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认定机构(京山市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必须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
京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为京山市人民医院或京山市仁和医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扫描修改)。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10)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材料整理齐后按时提交到京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股(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大中路23号)进行现场确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申报时间
1.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12日;
(2)京山市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4月15日之前;
(3)春季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主要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2022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4)现场确认时间:6月20日—7月1日(有效工作日);
(5)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前。
2.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2日;
(2)京山市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9月12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10月20日—10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
(4)现场确认时间:10月31日—11月11日(有效工作日);(5)10月1日—10月7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为12月14日前。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京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由京山市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春季发放时间7月下旬,秋季发放时间12月下旬)。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京山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本地防控管理要求。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联系方式:京山市教育局:万江华 邵 为(0724-723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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