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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市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泰安大学生补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9-19 11:19:02

导读:为帮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小编把不同学段的资助政策进行汇总。

  为帮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们把不同学段的资助政策进行解答。

  学前教育阶段

  1、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1、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资助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资助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二至三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普通高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

  资助标准: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学费标准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5、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助对象: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办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地点: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标签: 标准  学生  对象  学费  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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